|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职能导航 | 网上政务 | 法律法规 | 健康教育 | 食品安全 | 卫生专题 | 行风建设 | 医改工作 | 网上留言 | 通知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遂宁市卫生局>>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遂宁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遂宁市卫生局
关于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精神,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9时—3月30日24时,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4日。请考生亲自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现场采集照片和确认。现场提交的资料请登录遂宁市卫生局网站。有关报名及考试规定请登陆四川省医学会网站及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公共卫生类考生请选择成都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口腔类考生请选择南充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具有规定学历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22011年师承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具有规定学历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考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2011年师承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材料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2010年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1份;
四、1999年至2008年任何一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综合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五、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指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个体开业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六、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诊疗科目中必须有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七、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鲜章);
八、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鲜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召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讨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